船级暂停
(1)
船舶超出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规定的限制,以及批准的其他附加条件进行营运,船级将被暂停,入级证书将失效。
(2)
船舶一旦发生任何可能使已授予的船级趋于失效的损坏、缺陷、故障或搁浅,且未在合理的第一时间向CCS报告,或者在预期的修理开始之前未取得CCS同意,均可能导致船级暂停,并使入级证书失效。
(3)
有下情况之一,将导致船级暂停和入级证书失效:
◎ CCS给出的船舶遗留项目或船级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消除,且未经CCS同意展期;
◎ 在年度检验时,到期或过期的循环检验项目未完成,且未经CCS同意展期;
◎ 除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特别检验以外其他建造后检验,未在到期日完成,且未经CCS同意展期;
◎ 任何损坏、缺陷、故障或搁浅的修理未按规定完成并检验;
◎ 船东未能安排要求的不定期检验。
(4)
有下情况之一,将导致船级自动暂停和入级证书失效:
◎ 年度检验未在其周年到期日的后3个月内完成;
◎ 中间检验未在5年特别检验周期的第3个年度检验周年到期日的后3个月内完成;
◎ 船舶未在CCS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特别检验,且未经CCS同意展期。
(5)
如出现超出船东或CCS正常控制能力的不可抗力的情况,船舶在港时无法及时完成到期检验项目,经船东申请,在满足下述条件下,CCS可同意船舶在保持船级情况下,直接航行到卸货港卸货,必要时,随后压载航行至将完成检验的港口:
◎ 检查船舶记录;
◎ 当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CCS验船师无法在当前港口登轮时,CCS应能够在船舶的第一个到达港,进行到期和/或过期的检验项目及遗留项目/船级条件的检查;
◎ 通过对该船历史记录的了解及当前港口的检验,如现场验船师认为船舶状况适合单航次航行至卸货港,以及必要时随后压载航行至修船港,并经过CCS总部确认。
◎ 当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CCS验船师无法在当前港口登船时,船长应确认船舶状况满足前往最近的停靠港的要求。在此情况下,船级已经自动暂停的船舶,如满足上述条件,船级可以恢复。
(6)
如果船舶在1年内发生2次或2年内发生3次被PSC滞留,且被给出严重缺陷,CCS可决定暂停船级,并在船舶录中给出相应的注释。
船级取消
(1)
如发生下述情况之一,船级将被取消:
◎ 应船东的申请时;
◎ 当导致船级暂停的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间纠正时;
◎ 如船舶在尚未完成要求其在开航前处理的遗留项目或船级条件时出海航行,船级将立即被取消;
◎ 船级暂停连续达到6个月时;
◎ 船舶的船体与设备、轮机包括电气设备,遭受重大损坏或发生其他情况,经确认已无法继续营运时,如沉没、拆船等;
◎ 未按时交纳检验费。
(2)
如果船舶在1年内发生2次或2年内发生3次被PSC滞留,且被给出严重缺陷,CCS也可决定取消船级,并在船舶录中给出相应的注释。
(3)
如只是与保持特殊的附加标志有关的检验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则暂停或取消仅限于相应的特殊附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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