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船舶遭遇海难需要弃船时,船员应服从船长指令,全体船员应立即穿着救生衣,按应急部署表的分工完成各自的弃船准备工作: 1 值班驾驶员须值守电台,按规定发送遇险电文,直至通知撤离; 2 机舱人员在轮机长的领导下,抓紧做好弃船安全防护工作,关闭各种设备如锅炉熄火放汽、发电机、海底阀、各个应急遥控油阀等正在运转中的其他一切设备。携带规定物品撤离机舱登艇; 3 船长应督促检查携带国旗和航海日志等; 4 大副配合船长检查艇长的放艇准备工作; 5 各艇人员按职责规定须携带国旗、航海日志、VHF和雷达应答器(若艇筏上设有)以及足够的食品、淡水、毛毯等物品,并穿戴好保暖服和救生衣; 6 在登艇前,船长应告知船员本船遇难地点、发出遇难求救信号是否有回答、可能遇救的时间及地点、计划驶往最近陆地或交通线的航向、距离、各艇、筏间的通信约定及其他有关指示等; 7 按船长命令放下救生艇和救生筏,有序地登艇、筏; 8 最后,船长应通知坚守岗位的值班人员撤离,在确信全船无任何人员后方可离船登艇; 9 各艇应迅速在离开难船数百米以外集合,以防船舶沉没时产生浪涌的袭击; 10 离船后,船长对全体船员和旅客仍保持完全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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