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轮证,有过登上外轮经验的人都办理过,是供船员和联检单位以外的人员登上外轮时所必须持有的证件,由当地的边防检查站来负责签发。 登轮证办理新规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理申请材料如下: 一、临时登轮证(本航次/一个月以下有效指定船舶):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上下外国船舶申请原件1份(申请人本人/单位/代理); 3、船方允许上下外国船舶的证明材料一份(随船工作的人员则需船方允许随船证明材料1份) 二、家属临时登轮证/家属随船登轮证: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上下外国船舶申请原件1份; 3、船方出具的与船员有亲属关系的介绍信函。 三、长期登轮证(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本辖区有效):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上下外国船舶申请原件1份; 3、申请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担保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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