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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发现火灾后的行动


发现火灾后应采取的最初步骤,是立刻发出警报并报告火灾的位置。

1. 火灾探测与警报的发出

 

发出警报可能有两种情况:由发现者发出和由失火自动探测系统发出。而客船的车辆舱,有的没有自动探火报警系统,因此必须建立车辆舱巡回检查制度,巡查人员应携带对讲电话,一旦出现火警立即报告驾驶台。

巡舱检查内容应包括:

1)舱内火警情况(尤应注意禁烟火、车辆油箱和电瓶及其电路火警);

2)车辆货物的绑扎系固情况(包括车上的货物);

3)禁止人员进入车辆舱的情况(常有逃票者藏于舱内);

4)舱内通风情况及舱内保持排水孔畅通和大型水密门浸水情况等;

5)巡舱检查可以根据本船的情况制定巡舱路线,并列入规章制度内。恶劣气象情况下,车辆舱的巡舱检查应更加严格认真。

发现火灾时,不论火势多么小,除非确有把握并能正确地使用单个灭火器将火扑灭,都要发出报警。在发出警报之前,船员不应试图去灭火,以免不但没扑灭火灾,却由于耽误了报警,导致火灾扩大,贻误战机。报警后,若火势较大,应尽可能坚守现场,监视火情发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火灾进行控制,如关闭水密门、防火门、通风系统等。

 

2. 驾驶台的行动

驾驶台接到火灾报警后,驾驶员应使用汽笛或警铃发布全船火警信号(显示火灾发生在车辆舱目前没有统一声号,公司或船舶可以自行制定,如规定车辆舱火警信号为乱钟1分后6长声再鸣短声指示火区位置,如车舱固定喷水第四控制区火警信号为乱钟1分6长声4短声)。

 

3.全体船员的行动

听到警报后,船长应立即上驾驶台,指挥全船灭火行动。全体船员应按应变部署表指派的任务行动,携带灭火器材的船员,在2分钟之内到达指定位置。

 

对于车辆舱火灾,应注意有关设施的正确操作使用和安全管理要求。

1)驾驶员应掌握固定喷淋灭火系统的正确操作和使用。喷水器装于舱顶,每6~10平方米一个,每平方米的喷水量为5升/分钟。

2)每个船员都应熟悉喷水灭火分区的位置,不论演习、灭火都应迅速到位。

3)消防泵应在5分钟内出水。

4)喷水控制阀一般在安全站内,站内应有车辆舱控制分区图和控制阀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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