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中日韩等港口的PSC检查中,一些缺陷体现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上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下面摘录一些缺陷,提请各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在日常自检自查中引起注意:
1、 新聘和转岗人员的考核和培训记录不齐全。
2、 最近一次船舶内审或有效性评价报告不在船上,或两次内审间隔期超过12个月。
3、 船长未按ISM规则或SMS文件要求,进行定期管理复查。
4、 船舶主要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不齐全或不连续。
5、 雷达等通导设备的保养记录不齐全或不连续。
6、 救生消防设备的保养记录不齐全或不连续。
7、 备件未按体系要求进行定期登记和统计。
8、 机舱应急风油切断不能正常工作。
9、 机舱逃生孔照明不能正常工作。
10、机舱便携式泡沫灭火器备用泡沫液不足。
11、机舱消防皮龙长度超过15米。
12、机舱主配电盘绝缘检测仪无法检测220V绝缘照明电路绝缘值。
13、主机滑油低压报警故障。
14、舱容图和港口应急联络通讯录未附在《油污应急计划》后面。
15、Admiralty Chart Catalogue未更新。
16、舵机失电报警故障。
17、白昼信号灯备用灯泡不足。
18、部分信号灯不工作。
上述缺陷,主要集中在ISM规则第5、6、10、12章,其中第5章关于船长管理复查,是ISM规则的一个重要要求,本人在以前的文章中有所提及,第10章关于船舶保养,一直以来都是PSC检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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