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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关于ISM管理的PSC缺陷


近期在中日韩等港口的PSC检查中,一些缺陷体现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上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下面摘录一些缺陷,提请各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在日常自检自查中引起注意:

1   新聘和转岗人员的考核和培训记录不齐全。

2   最近一次船舶内审或有效性评价报告不在船上,或两次内审间隔期超过12个月。

3   船长未按ISM规则或SMS文件要求,进行定期管理复查。

4   船舶主要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不齐全或不连续。

5   雷达等通导设备的保养记录不齐全或不连续。

6   救生消防设备的保养记录不齐全或不连续。

7   备件未按体系要求进行定期登记和统计。

8   机舱应急风油切断不能正常工作。

9   机舱逃生孔照明不能正常工作。

10、机舱便携式泡沫灭火器备用泡沫液不足。

11、机舱消防皮龙长度超过15米。

12、机舱主配电盘绝缘检测仪无法检测220V绝缘照明电路绝缘值。

13、主机滑油低压报警故障。

14、舱容图和港口应急联络通讯录未附在《油污应急计划》后面。

15Admiralty Chart Catalogue未更新。

16、舵机失电报警故障。

17、白昼信号灯备用灯泡不足。

18、部分信号灯不工作。

    上述缺陷,主要集中在ISM规则第561012章,其中第5章关于船长管理复查,是ISM规则的一个重要要求,本人在以前的文章中有所提及,第10章关于船舶保养,一直以来都是PSC检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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