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马尼拉修正案生效过渡期即将截止,近期, IMO第97届海安会考虑到过渡期截止前的部分成员国履约情况,发布通函“MSC.1-Circ.1560”,提醒船旗国、港口国、船级社、被认可组织注意,延期6个月(即至2017年7月1日方开始)执行STCW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的船员持证要求。
这是考虑到在过渡期截止日(2017年1月1日)前,尚存在部分发证国未能对满足发证条件的船员及时颁发符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要求的证书,也存在部分船旗国未能及时按照STCW规则I/10章对外籍证书进行认可签注的情况。
为避免雇佣上述船员的船舶在接受PSC检查、或船公司接受ISM体系审核时遭遇不必要延误,12月,MSC 97届会议在上述通函中提醒,建议各国发证部门尽快完成颁发符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要求的证书,提醒港口国主管机关在进行PSC时,或被认可组织在对船公司ISM体系进行审核发证时,从灵活实际的角度出发,将船员未持有符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要求证书的情况,只需告知船旗国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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