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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开展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2017 年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显示,3000 总吨以下运输船舶的事故占比超过90%,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调查发现,该类船舶普遍存在公司管理不到位、船舶质量差、船员不遵守船舶航行规定,避让协调和应变能力差等突出问题,对全国水上交 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已成为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风险源。为维护稳定向好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部海事局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 3000 总吨以下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 3000 总吨(含)以下的中国籍船舶及承担其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航运公司,整治重点包括:    

1、船舶方面
核查新建船舶建造检验和营运船舶定期检验执行情况;船舶开航前自查情况;船舶法定证书及其真伪情况;船舶实际航区与证书符合情况;船舶航海图书资料的配备情况;船舶关键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船舶进出港报告和办理 进出港手续情况;船舶客货载运及系固绑扎情况;船舶AIS设备的安装配备、证书持有、信息录入情况;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船舶制式无线电执照、船舶电台呼号或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MMSI,如有)的符合情况;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或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船舶遵守航行、停泊、作业情况;船舶应急演习演练记录情况等。    

2、船员方面
船舶配员及船员证书符合情况;船员值班规则执行情况;船员服务资历真实性情况;船员应急演练和应变能力情况;船上船员生活及工作条件情况;船员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熟悉及执行情况;船员对航线、航行计划及避碰规则的熟悉情况等。     

3、公司方面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执行)情况;公司岸基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履职情况;公司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兼职情况;公司对船舶的岸基支持、技术指导及登轮检查情况;公司对船舶动态、航行区域的监控情 况;公司对船员的聘任、培训、考核情况;公司对船舶配员、所载货物的掌控情况;公司应急训练和演习情况;公司是否存在“代而不管”或“让代不让管”的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是否存在将所属船舶委托其他公司管理的情况。 

 

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持续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巩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成果,以开展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行动为突破口,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找出一批质量差的船舶,通报一批管理差的公司,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隐患,约谈一批问题企业,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公司和船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规定,有效管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最终达到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服务航运业安全健康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的目的。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部海事局成立以许如清局长为组长,李世新、杨新宅副局长为副组长,部海事局政法处、通航处、船舶处、危防处、船检处、船员处、安全处、宣传处及纪检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海事局安全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题,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成员处室依职责负责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协调、信息汇总等工作。
四、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3000总吨(含)以下的中国籍船舶及承担其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航运公司,整治重点包括:
   (一)船舶方面。核查新建船舶建造检验和营运船舶定期检验执行情况;船舶开航前自查情况;船舶法定证书及其真伪情况;船舶实际航区与证书符合情况;船舶航海图书资料的配备情况;船舶关键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船舶进出港报告和办理进出港手续情况;船舶客货载运及系固绑扎情况;船舶AIS设备的安装配备、证书持有、信息录入情况;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船舶制式无线电执照、船舶电台呼号或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MMSI,如有)的符合情况;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或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船舶遵守航行、停泊、作业情况;船舶应急演习演练记录情况等。
   (二)船员方面。船舶配员及船员证书符合情况;船员值班规则执行情况;船员服务资历真实性情况;船员应急演练和应变能力情况;船上船员生活及工作条件情况;船员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熟悉及执行情况;船员对航线、航行计划及避碰规则的熟悉情况等。
    (三)公司方面。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执行)情况;公司岸基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履职情况;公司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兼职情况;公司对船舶的岸基支持、技术指导及登轮检查情况;公司对船舶动态、航行区域的监控情况;公司对船员的聘任、培训、考核情况;公司对船舶配员、所载货物的掌控情况;公司应急训练和演习情况;公司是否存在“代而不管”或“让代不让管”的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是否存在将所属船舶委托其他公司管理的情况。
五、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8年1月16日-1月31日)。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召开会议、现场走访等方式,向本辖区的航运公司及停靠船舶、船员大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到传达到位、解读到位,给企业打好“预防针”,督促航运公司、船舶依法经营、管理,切实提高航运公司、船舶、船员守法经营、按章操作的自觉性;同时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动方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统一执法尺度,提升执法水平,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开展。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准备部署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2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在船舶安检、现场监督、VTS监控、公司日常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故调查等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工作督查、鼓励举报等方式和手段进行重点整治。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每季度对辖区相关航运公司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到港船舶的检查以现场监督为主、安全检查为辅,部海事局将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适当调整该类船舶风险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船舶监督选船标准时间窗口开展检查,并在船舶现场监督或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及信息系统中注明“2018年中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如船舶在重点整治阶段被滞留,则应列入重点跟踪船舶,按照《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公司经营资质证书及船舶营运证书签发机关(交通港航管理部门)。如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按照《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并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将典型经验和有效措施进行归纳和提炼,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检查成果。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建立检查台账,强化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请各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于3月至11月的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数据及重要活动信息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详见附件)。
   (二)依法整治,严厉打击。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涉及中小型船舶、航运公司及船员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坚持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存在问题的航运公司,要依法采取督促整改、行政处罚、列为“重点跟踪航运公司”、撤销“符合证明”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港航等管理部门;对于存在问题的船舶,要依法采取督促整改、滞留、行政处罚、列为“重点跟踪船舶”、撤销“安全管理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理;对于存在问题的船员,要依法采取罚款、扣分、扣留或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海事管理机构向交通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
   (三)严肃纪律,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强化对专项行动督查,对落实专项行动方案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或者个人,要及时纠正、通报批评;对发现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违反工作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及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涉嫌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的,要移送相关机关处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将针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联系人:刘长军,电话:010-65292688,董瑜芳,65292685,传真:65292882,电子邮箱:cib@ms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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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8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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