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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修正案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海安会 MSC.405 (96)决议通过的2011 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2011年 ESP 规则)修正案将于 2018 年1 月 1 日生效,该修正案主要针对散货船和油船实施加强检验的检验通道提出了新的要求,检验通道将被视为封闭处所。

由于散货船和油船在船舶灭失和损坏事故中占有较大比例,为确保其船舶结构的状况得到维护以符合适用要求,船舶不会因腐蚀、超载或碰撞而发生诸如裂缝、曲屈等损坏变形,而且使结构件所损减厚度在已定的极限范围之内。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主要针对货舱区域内的压载舱、货舱、油舱以及隔离空仓进行近观检查。2011 年 ESP 规则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XI-1章已成为强制性文件。

港口国(船旗国)检查人员和船级社验船师进行近观检验,特别是船员监测船舶结构状况和及时维护保养,对船体结构进行全面和近观检验及检查,必然要求有合适的检查通道。根据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2011 年 ESP 规则修正案要求,船东和主管机关商定的检验通道应参照IMO制定的A.1050(27)决议要求,即检验通道应参考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案要求。船东需制定进入检验通道及救援的安全程序,包括风险评估、进入许可、一般预防措施、空气检测、进入检验通道后的预防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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