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也已加入了国际劳工组织(ILO)《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这是于日前(8月2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批准通过后的结果。
该公约涵盖了并更新了已经获得国际认可的其它68项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而且也获得了全球大部分商船船队的认可,可见它的重要性程度之高。国际劳工组织利用5年时间(2001年至2006年)完成制定这部被称为海员的“人权法典”的公约,它由三部分构成,即条款、规则和守则。其中,条款和规则规定海员的核心权利和原则以及批准国的基本义务。而守则是规则的实施细则, 由A部分标准(强制性)和B部分导则 (非强制性)组成。
该公约是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 已于2013年8月20日生效。我国的批约书在国际劳工组织登记之日起一年后,该公约就对我国生效。
我国是航运大国,在全球航运业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约62万人具有海员资格,人数占世界海员总和约三分之一。
本次的批约彰显我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宣示我国切实维护海员劳动者权益、致力于构建航运业公平竞争环境的意愿和决心,有利于我国树立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当然,我国对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批准加入这只是个开头,后面需要做的工作还相当多。把“保护海员权益、让海员体面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才是加入公约的意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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