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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生育保险待遇可获刑 | 生育保险待遇这么领才可以


今日话题生育保险基金待遇享受条件

上海有这样一对夫妻,伪造申领材料,骗取生育保险待遇,双双获刑

为什么缴纳了生育保险,却不享受生育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才能享受,并不是缴纳了生育保险就可以。

生育保险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

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以及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病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及住院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

产前检查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准妈妈,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妊娠期检查费用,可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为:

早期妊娠检查:200元

中晚期妊娠检查:500元

生育医疗费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准妈妈,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顺产、难产、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统一确定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结算标准,统筹范围内个人不负担医疗费。

2、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产假

 

生育顺产的为98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生育津贴

 

 

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加权平均数计发。


按以下公式计算:

生育津贴标准=当年度1月份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对应的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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