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境外买的什么商品都能带入境,燕窝、鹿茸、海参什么的,这些名贵补品就不行。这不,广东江门海关辖下的鹤山海关近日就查获一宗涉嫌走私燕窝案,查获燕窝10.15公斤。
据了解,鹤山海关旅检关员在鹤山港货运码头船员检查通道对船员行李物品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名船员涉嫌违规携带燕窝10.15公斤,未向海关申报。目前,该涉案人员及物品已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海关人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规定,共有3大类16个条目的产品禁止通过携带、邮寄等方式入境,像市民喜爱的燕窝、新鲜水果、腊肉、腊肠、人参、鹿茸、鱼胶、海参等名贵补品、食品等均在禁止名录之内,原因是这些外来动植物产品未经加工或加工过程没有有效灭活,仍有携带多种病原微生物的可能,不仅存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也可能涉及引发疫情的风险,并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现予以发布。名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1992)农(检疫)字第12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
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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