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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烟火信号乘火车违法,青岛一船员被处罚


近日,一名船员私自将船上配备的救生用火焰信号弹带下船,准备乘火车时被青岛铁路警方查获,最终被处以行政处罚。

8227时许,青岛火车站安检工作人员发现一个过检行李箱内有可疑物品,经民警开箱检查,取出3枚橙色包装的“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弹”。物品持有人张某是青岛某船舶公司的轮机工,728日,张某准备离船休假时,见船上房间内配备的3枚救生用信号弹已过保质期,便私自带下船,准备带回家乡跟朋友炫耀,却不想还没走出青岛便被查获。

据青岛站派出所徐警官介绍,这种火焰信号弹的发射高度超过300米,燃烧时间超过40秒,尽管张某携带的信号弹已经过保质期,但包装良好,仍可以发射使用,对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目前,张某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已被青岛铁路公安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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